- 索 引 号:QZ01106-3000-2021-00013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1〕1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7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完善网上缴费机制,实现非税收缴“一网通办”模式。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非税(2019)3号)要求,实施区级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简称“两电”改革,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电”改革有关程序
(一)梳理单位用票情况
各单位应全面梳理已领用纸质财政票据种类、使用数量等情况,核实本单位执收的非税项目、标准及依据,及时办理票据核销和资金清缴工作。
(二)网络化管理申报
在梳理核实本单位执收的非税项目、标准及依据的基础上,填报《鲤城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信息表》和《鲤城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项目审核表》(附收费依据文件)。
(三)申领数字证书
单位开具财政电子票据需通过数字签名技术进行电子签名,数字签名采用省经济信息中心制作颁发数字证书(CA证书)。用票单位申请CA证书需向鲤城区财政局综合股提交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函(红头函)、机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
已持有省经济信息中心CA证书的,可以继续使用,不需重新申领。有多个开票点需申请多枚CA证书,应在申请函中写明申请多枚的理由。区财政局综合股负责收集材料并提交省财政厅统一制作,CA证书制作完成后通知单位前来领取。
(四)系统升级改造
“两电”改革需对单位端升级改造和非税执收银行接口联调等工作。用票单位端的升级改造由服务商派人到各用票单位实施,并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业务办理流程和操作技巧。
二、“两电”改革实施步骤
2021年4月区直“两电”改革开始分批实施,第一批试点单位已完成改革,现对全区相关单位全面实施改革。
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鲤城区财政局综合股。
三、“两电”改革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闽财非税(2019)5号)有关要求,做好各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系统改造,与非税票据系统的对接等工作。
(二)财政电子票据是指财政部门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取得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取消纸质票据后,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要求生成的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通过“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与有关缴费服务平台对接后,缴费人通过通知单、短信、邮件、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真伪;用票单位和缴费人使用真实有效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入账处理;开具完成后的财政电子票据分别由财政部门、用票单位和缴费人进行归档保存。
(四)各用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数字签名u-key、签名服务器等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指定专人保管,数字签名u-key使用人应尽保管责任,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确保票据真实可靠,并防止票据重复报销入账。
四、“两电”改革有关费用
单位端升级改造费用(每个开票端口880元)由用票单位承担。需要独立部署的用票单位,改造费用由单位与服务商谈判确定。
附件:1.鲤城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信息表
2.鲤城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项目审核表
3.申请函(模板)
4.机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
5.数字证书申请注意事项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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