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30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4〕7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8
    鲤城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鲤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4-01-19 15:4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政府大楼9号楼309;电话:0595-22350629;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鲤城区财政局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按时完成财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落实好“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题专栏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按规定实时更新信息,202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全年共开展民意征集1次、网上调查1次;紧扣群众关切的财政热点和难点,抓好重大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收到一份关于2014年年末政府债务余额的依申请公开件,为在线申请,我局按照依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及时答复,并通过鲤城区财政局网站对外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动态、宣传政策法规,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建立完善“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工作流程,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再指定专人及时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的官方网站主要依托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财政局子栏,目前无其他网上公开平台。落实好“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专栏保障工作。2023年共发布工作动态、宣传教育等信息64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接待和处理来自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整改工作。2023年,我局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仍有待加强;二是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单一。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流程及职责分工,健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二是积极探索创新,丰富公开形式。对于财政重点领域政务信息,通过图文、视频等创新形式进行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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