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30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5〕1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0
    鲤城区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鲤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5-01-20 10:2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政府大楼9号楼308;电话:0595-22355799;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鲤城区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在政策解读方面,积极创新解读形式,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条,更好帮助公众理解财政政策。同时,开展民意征集1次、网上调查1次,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为财政决策提供参考。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24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共收到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在线申请,申请内容为2020-2023年每年上级转移支付到本级的总额。我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进行处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并通过鲤城区财政局网站对外公开答复结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在信息发布前,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同时,加强信息分类管理,对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梳理和归档,提高信息管理效率。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的官方网站为依托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财政局子栏,无其他网上公开平台。2024年度,我局加强官方网站建设,丰富专栏内容,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等各类信息共计86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度,我局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仍需提升,部分财政信息公开的细节不够完善,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财政信息的深入了解需求。

      2.政策解读的深度和专业性有待加强,解读内容在一些复杂财政政策方面未能做到深入浅出,导致部分公众理解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1.进一步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到更全面、更详细的财政信息。加强对财政数据的分析和解读,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2.加强政策解读栏目建设,采用多种解读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阐释财政政策的背景、目标、措施和影响,增强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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