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函_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_鲤城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1105-10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民函〔2020〕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3
    • 有效性:失效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函
    来源:鲤城区民政局 时间:2020-03-1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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