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泉州市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录
2019年度泉州市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9年度泉州市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泉州市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泉鲤政财[2019]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高新区的贯彻实施,拟订高新区内的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江南新区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高新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招商选资工作,对申请入驻的项目和企业进行初步评估、审查、审核并办理报批手续。
(五)负责建设用地的开发管理,办理建设用地的土地、规划等手续,协同相关街道做好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工作。
(六)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动建投产所需的各项手续,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七)负责协调做好企业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服务工作。
(八)负责做好实施项目的融资工作。
(九)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高新区内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计生、生产安全、综治、维稳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泉州市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财政全额拨款 |
18 |
1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本部门主要任务是:2019年,高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区政府关于高新区争先进位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动承接国家政策的叠加效应,以“四个平台”建设为总抓手,坚定走高新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巩固壮大主导产业,振兴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持续强化区域创新资源集聚和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打响国家级高新区的金字招牌。
一是巩固壮大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招商工作力度,按照建设金融专业市场的要求,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信誉的机构入驻,对经营不善、业态层次低的机构逐步淘汰清退,不断完善和丰富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切实提升科技金融中心的档次。持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入驻机构的风险管控,积极配合区金融办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化解金融风险隐患。
二是积极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加快推进创业投资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以项目为载体打造高新区产业创新创业平台,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的产业服务和支撑能力,培育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同时有效带动周边区域发展,提升周边土地开发价值,推动常泰片区商业街区初步成形,打造鲤城西片区配套商圈。平台主要功能包括:科技金融服务,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投资、新型研发机构入驻,解决科技金融中心办公场所将近饱和,以及由于建设时间较早、相关手续不全无法引进大型知名金融机构的问题,进一步壮大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创新企业育成服务,引进处于初创期、成长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入驻,提供资讯、资金、技术转移及各项综合配套服务,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企业职工服务,与区总工会合作建设江南新区西部职工综合服务中心,面向企业及职工提供综合服务、教育培训、健康娱乐、会议会务和高层次人才住房等,优化企业及职工生产生活环境。
三是筹划建设新型产业平台。认真总结前期学习考察联东U谷上海金山园区、嘉定园区、金领谷园区和南京江宁园区等的成功经验,积极对接、引进联东集团入驻开展合作,按照统一选址、统一定位、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服务的原则,筹划建设以创新型科技企业为主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以科研成果产业化为主要功能,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的新型产业发展平台,打造高新区“专精特产业园”。重点引进电子信息、精密机械、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中试型科技企业,并为企业发展提供科研、检测、实验、商务、生活等配套服务和金融、人才、信息、法律等增值服务,聚集各方面高效优质资源,打造服务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载体。充分发挥联东集团全国联动招商选商、产业精准定位、产品服务平台构建的优势和特点,较快地改善高新区产业结构,并使入驻企业享受到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和发展支持服务,更好地留住和做大做强优质企业,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四是探索设立投资运营平台。按照省政府指导意见具体要求,主动融入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大局,结合高新区当前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探索设立集招商、管理、服务为一体,具备资本运作、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投融资合作等功能的投资运营平台,成立公司作为平台运作主体。主要业务包括园区招商引资、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对外投资、收购盘活企业不良资产,基金、股权投资及管理,不动产经营等,独立或合作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众创空间、加速器等载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策划与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和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通过收购、并购、合作等灵活方式,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和厂房,二次开发引进新型业态入驻。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为330.28万元,比上年减少4.8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比较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0.2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30.28万元,比上年较少4.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7.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万元,公用支出29.4万元,项目支出2.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0.28万元,比上年增加12.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科学技术支出(项级科目)304.5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2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8.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含公务员补助、工伤生育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休费、退休人员补差、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9.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减少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4.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每年运行费保持稳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7万元,比2017年增加2.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未设置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