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鲤城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1-20 10:41 浏览量:1

根据环评机构资质改革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行为,加强对提供环评中介服务的技术单位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环评中介服务水平,泉州市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鲤城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我局于2016322日印发《鲤城区环保局关于印发《鲤城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泉鲤政环〔2016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日印发),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取消单位资质要求。之后,生态环境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其配套文件作为管理文件。

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泉行政管〔201944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将我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中介事项纳入中介超市管理,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中介管理办法或管理细则。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变更及文件要求,我局原泉鲤政环〔201615号文已无法满足新的管理要求。为此,我局起草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畴。主要内容为明确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服务范围。适用对象为在泉州市鲤城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指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在泉州市鲤城区范围内接受委托、有偿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行为准则和廉洁要求。环评编制单位及其环评编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从事其他妨碍环境管理及决策的行为。

(三)环评报告编制质量要求及编制时限要求。环评编制单位在评价工作中应重视基础资料收集,客观如实地反映建设项目的生产状况,并对建设项目概况、环境影响因素、污染源源强、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评价与预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范围及环境影响保护措施等十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准确分析、科学预测,保证评价结论的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捏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在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基础上,环评中介机构应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并严格执行编制时限。环评机构应建立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责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保证措施。

(四)考核依据。我局根据环评类别组织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环评文件进行考核评分,环评文件考核分值计算依据。

1、我局组织对环评单位报批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环评文件直接评定为0分(百分制,以下相同):

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擅自改变评价类别或等级的。

2)公众参与弄虚作假的或未能充分反映公众意见,导致公众调查结论失当。

2、报告书:按专家评审会首次专家评审得分为原始得分;审查两次通过的,按原始得分50%计;审查三次通过的,按零分计。得分按90%折算计入总分。

3、报告表:

1)我局对报批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退改情况评分,共30分。无需退改的,得30分;如需退改,我局一次性告知环评文件应修改的内容,退改一次扣5分,如经一次性告知后仍未修改完善,需多次退改的,第三次及以上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每次退改均需经环评编制单位签字确认。

2)我局组织由福建省环评专家库内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已审批办结的环评文件进行评分。考核小组由3名熟悉环评业务的专家组成,每个环评文件由3名考核组成员,依据评分指标(见附件1)分别评分,其平均分为该环评文件原始得分(百分制)。得分按60%折算计入总分。

4、建设单位对环评单位的编制效率、服务质量进行评分(见附件2),共10分。

(五)奖惩情况。我局每个月初将上个月的考核评分结果在鲤城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及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对每个月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我局将在鲤城区政府网站上给予公示且通报给各相关单位,考核评分在60-65之间的,我局将对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写人员发放警示函。

(六)其他事项。

1、考核小组的专家评审费由财政统一支付。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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