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做好鲤城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4月2日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印发了《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鲤政教〔2021〕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全区幼儿园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2021年秋季鲤城区公办幼儿园继续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内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片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二、今年鲤城区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其中户籍关系在鲤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
三、今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进一步的细化和调整?
答:今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在延续2020年招生政策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和个别调整。鲤城区教育局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制定出台的全市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具体办法。
1.进一步明确我区12所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对象的具体条件要求。即:鲤城区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2.进一步明确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三一致”条件对象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解决办法。即: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
3.进一步明确在接收满足“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解决办法。即: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对明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调整作出了哪些预告?
答:《实施意见》对明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提前作出了一个预告: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鲤城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五、今年鲤城区集体办及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和要求有哪些?
答:1.鲤城区教育局要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入学。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片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鲤城“居住证”和“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鲤城区教育局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并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的招生办法与去年相同吗?
答:今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办法总体与去年相同。优待照顾对象包括: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等。其中高层次人才教育优待政策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执行。
《实施意见》要求区属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文件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地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工作。
七、今年鲤城区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时间怎么安排?
答:1.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6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
7月11日-13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核结果。
8月1日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如需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录取的按招生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
2.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鲤城区教育局备案。
八、《实施意见》对全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还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从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监管等五个方面对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2021年学园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包括每一所学校的办园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实际收费标准、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等。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鲤城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将严格履行相关的招生管理职责,继续落实好“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确保2021年秋季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