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4-02 16:56 浏览量:1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13等文件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1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招生计划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单位(老城区)

班级数

单位(新区)

班级数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

5

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10

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幼儿园

5

鲤城区第五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

5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幼儿园

4

鲤城区第七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鲤城区传春幼儿园

4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延陵分园

2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江南校区

2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珑璟湾园区

2

合计:45个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8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其中户籍关系在鲤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31日前。

三、 招生办法

12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31日前;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2022年秋季招生起,鲤城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31日以后(包括3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台胞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认真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的优待照顾对象。

四、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20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5-6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

711-13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区教育局报送审核结果。

81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如需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录取的按文件中招生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

620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但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片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结果于8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六、收费标准

各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或降低收费标准。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41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2021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20212022学年鲤城区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4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各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并纳入上述各级各类幼儿园《2021-2022学年度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中,并接受监督。

(二)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三)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四)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公办幼儿园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如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由幼儿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各幼儿园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准确掌握2021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附件: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

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4. 2021-2022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14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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