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5月23日,我区结合实际出台《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全区幼儿园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今年鲤城区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今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什么不同?
今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在延续2023年我区幼儿园招生政策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和个别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明确细化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学位紧缺以及有剩余学位的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区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指: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其中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2)进一步明确学位紧缺和有空余学位公办园的招生及补录办法。
①公办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
②公办幼儿园在招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通过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补录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部分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在鲤城区的“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入读。(其中,老城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老城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江南新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江南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每位幼儿仅可申报一所公办园,已被公办园录取的幼儿不得参与补录。)
2.进一步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优待政策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学,本着“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化申请就读流程,对台胞适龄子女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3.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
各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可根据现有办园情况,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如具备条件可申请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五、今年鲤城区集体办及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和要求有哪些?
1.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2.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2024—2025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公示》,要求各园公示内容应与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各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4.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有关工作。
六、今年鲤城区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时间怎么安排?
答: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与去年一致。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6月6日-7月1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7月20日前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录取结果。7月22日前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鲤城区“三一致”适龄幼儿入园。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6月20日前,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七、《实施意见》对全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还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从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强招生工作监管等五个方面对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招生,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执行。
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鲤城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2024年幼儿园招生政策,认真制定2024年学园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2024年秋季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
- 【招生政策】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