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0 15:55 浏览量:1

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22年7月3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区级社会组织;

  (二)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区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三)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的区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二、评估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按规定时限或要求提交上年度社会组织年报;

  (二)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流程

  (一)申报参评。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完整填写《泉州市鲤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于7月31日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二)材料报送。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泉州市鲤城区民政网”的“公告栏”栏目

(网址:http://www.qzlc.gov.cn/zwgk/qzbm/mzj/qt/ggl/202304/t20230406_2866211.htm),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按照评估材料目录于8月31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时查阅。

  (三)考评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于10月底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违反章程规定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小陈,联系方式:22355756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10。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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