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鲤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25 16:02 浏览量:1
 

关于进一步完善鲤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强调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鲤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经征求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及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意见后,修订完善形成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我局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基层关注重点,坚持刚性原则与弹性空间相结合,参照上级文件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四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和动态增长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七大部分:

1. 适用范围。《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区通过法定程序选任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中的专职成员,以及由市、区统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区从事城市基层党建、社区管理服务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包括党建专职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卫计工作人员等。

2. 岗位等级。按照岗位职责和社区累计工作年限,将社区工作者分为四岗十八级,3年为一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

3. 薪酬水平。我区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新入职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应发工资制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标准。正职岗位按照当年度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新入职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应发工资90%的比例执行,副职、委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三类岗位人员按照80%的比例执行,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

4. 薪酬结构。社区工作者薪酬主要由基础工资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占薪酬总额的70%,区财政对基本工资按70%补助,其余30%部分需由街道和社区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各街道自行研究合理确定。

2)绩效报酬占薪酬总额的30%,各街道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发放方式。

5. 薪酬管理。将社区工作者薪酬与其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及受表彰奖励情况等挂钩,明确岗位等级晋升方式。

6. 其他待遇。明确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体检、带薪休假等待遇。

7. 工作要求。各街道按照文件要求于420日前完成首次套改工作;55日前合理确定薪酬体系方案中街道、社区负担比例,同时制定各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及发放方案;531日前完成社区工作者薪酬兑现工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并通报。

 

相关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