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民政局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10 16:36 浏览量:1

  近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泉鲤民规〔2022〕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原有的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和原有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扩大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明确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二、拓展了临时救助范围

  在原有临时救助范围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一是将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二是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将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以及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三是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取消了其申请临时救助时应缴纳一定年限社会保险费的限制条件。四是明确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向居住地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三、进一步明确了救助金额的确定方式

  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对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3000元(含)以下的救助,且不得低于我区单人次1个月的低保标准;首次限定了救助金额的下限,即不得低于我区单人次1个月的低保标准,从而避免了“安慰性”、“雨露型” 救助;细化了民政部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操作方式,提出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进行二次救助;对支出型救助对象,实行分类限额补贴救助,《实施意见》明确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限额为30000元,同时明确不同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对于家庭成员中就读学前三年教育阶段按每人每年3000元以下(含3000元)给予救助,在就读普通高中、中专阶段按每人每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给予救助,被正式录取的大学生按每人每年8000元以下(含8000元)给予救助。

  四、完善了主动发现机制

  建立困难群众巡访制度,依托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综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发挥社区民政员助理员、驻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及第三方机构的主观能动性,深入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困境儿童以及失能、孤寡、高龄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和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开展定期巡访、排查,并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局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工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公民个人报告等救助线索后,街道应主动核查情况;区民政局应督促街道核查情况,对涉及对象较多的重要线索,应直接实地核查。街道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五、优化了支出型对象审核审批流程

  一是首次提出支出型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两种形式,即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含邻里访问),二者择其一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信息核对周期过长,导致支出型救助对象从受理到审核审批的时间跨度较大的情况。二是将无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支出型救助对象范围由原来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扩大至低保边缘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

  六、提高了临时救助的审批时效

  《实施意见》规定了不同类型救助对象的审批程序,并明确了时限要求。急难型对象按照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的程序办理,街道在主动发现或依申请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无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直接予以3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对因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规程办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办结审核审批手续,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七、规范了街道的审核审批权限

  一是明确审批额度。将5000元以下的救助审批权限以委托方式下放到街道,并建立备用金制度。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对急难型对象,由街道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支出型对象,救助金额超出街道审批权限额度的,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给予审批救助。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还提出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惩戒措施,并强调追责问责要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情形,对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指明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免予追责。

相关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