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泉州市鲤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4年10月8日
二、听证会地点: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429室
三、举办单位: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7号24时(正常工作日)
五、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听证会,有意参加者向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六、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代表、村民代表、特邀人大、政协代表。
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交《听证会申请书》,经举办单位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熟悉泉州市鲤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关注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提前了解、熟悉泉州市鲤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的相关资料,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会举办单位,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听证会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6、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电话:0595-22769581。
7、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