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2015 年司法行政工作意见
时间:2015-04-06 15:45 浏览量:1

泉鲤司〔201514 

泉州市鲤城区2015年司法行政工作意见

 

2015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作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努力为鲤城区打造“两个升级版、一个核心区、两个先行示范区作贡献。

一、以推进法治宣传和法治鲤城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精心组织“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2015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市依法治市办将在第三季度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实施“六五”普法情况进行检查,我区也将组织开展区级自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加以改进,确保以优异成绩迎接上级检查。要尽早筹划,加强调研,认真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的起草工作。

(二)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促进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社区入户率和知晓率不断提高。深化法律进机关,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做法。深化法律进社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创建活动,以社区为活动阵地,培育“24小时社区法律连线服务、每月一期社区律师讲堂、每月一次社区法律服务便民集市日”等三项社区常态普法活动载体持续拓展“美丽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选取金龙街道、鲤中街道条件成熟的社区,建设社区法治文化广场,为人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化法律进学校,推进鲤城特色校园法治文化品牌建设,举办鲤城区第四届青少年模拟法庭巡回竞赛及鲤城区第四届小学主题学法体验教育活动。

(三)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在巩固现有宣传载体的基础上,探索行之有效的新载体,构建立体化法治宣传平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百姓,贴近生活,推动全区人民树立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大众传媒的普法责任,扩展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强与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合作。完善支持社会普法的引导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兴办普法公共实体。加大对网站、移动通讯、微信等新媒介的倾斜力度,通过“鲤城微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常态化发布信息,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培育机关、街道、社区党员先锋法律志愿服务队、班主任普法志愿服务队等志愿服务团队。

(四)全面深化法治鲤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八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共鲤城区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鲤城建设的实施意见》统一部署,协调全区各部门、各行业,积极谋划,围绕阶段性法治建设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全面深化法治鲤城建设,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做法,大力推行社区聘请法律顾问,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以全面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大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一)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力争年底前设立法律服务大厅(窗口),在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服务站,在社区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力争群众走进一个门,解决一揽子法律服务需求。统一规范“12348”法律服务热线,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在线值班,提供声讯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加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推动律师进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争取年底前覆盖率达50%。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

(二)加强律师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党建工作成果,发挥律师队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坚守法治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化律师诚信建设,完善执业诚信体制、机制,打牢诚信基础,筑牢抵制失信的篱笆。紧紧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着眼拓展服务领域、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继续加强与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争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有新的进展。加强对律师所和律师的监管指导,严格落实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事)件和律师所参与联盟等协作组织情况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认真做好律师相关审批、备案事项,发挥律师所自律管理作用,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持续推进法律援助窗口一层临街化建设,发挥示范窗口引领作用,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拓展延伸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完善“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保障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那些收入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但仍然没有能力或暂时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夹心层”人群能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等问题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认真组织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完善法律援助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司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法院部门的协作,健全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减、免、缓缴诉讼费用工作及互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民政、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商、档案管理、司法鉴定等部门的工作配合机制,为法律援助办案提供便利支持。做好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登记工作,注重来电、来访信息的录入工作,力争来访、来信记录率达100%,来电记录率不低于98%,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准确率达95%以上。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

三、以“大调解”工作体系为抓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一)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积极推行以全国、全省、市级“人民调解能手”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今年拟在老城区选取街道建立一介以人名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认真参照《泉州市个人命名调解室外观标识标准》,对“马大姐”等人名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外观及内务进行规范,更好地充分发挥“名调解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品牌成效。在巩固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依托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契机,继续持续推进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流程,规范受理登记、调解记录和立卷归档,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在每年调解案件中,精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编印《鲤城调解》作为我区调解员的工具书,从而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按照“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要求,继续落实“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援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区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确保人员、经费、场所落实到位,形成一个专业调解平台。建立1-2个街道调解中心,按照省市要求,规范建设,通过巩固提升街道调委会,形成以街道调解中心为主体,社区、企事业调委会为支撑,居民调解小组为基础网格单元,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完善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工作,巩固完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人民调解和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相互衔接、良性互动,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通过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和诉前告知人民调解、刑事和解、司法确认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三)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按照省市要求,从3月份起全面部署开展“化解纠纷促和谐,助力建设新福建”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重点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围绕征地拆迁、涉法涉诉、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开展排查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不出区。在元旦、春节、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分别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切实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区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的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全区实现“四无”的社区达到85%以上。推动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人民调解案件录入率达100%,录入资料规范完整。

四、以建立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强特殊人群教育帮扶工作

(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积极落实我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在年底前完成任务指标,建设好鲤城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同时全面梳理区现有安置帮教基地,统一规范基地建设标准,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题。

(二)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省厅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扎实规范调查评估、矫正衔接、奖惩监督等环节工作,加大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的执法监督,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督查反馈制度》执行,通过专项督查、季度督查和跟踪督查等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督查工作;认真执行刑释人员衔接工作规定,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衔接,一般帮教对象70%衔接到位,对新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无缝衔接工作,建立起监所与街道、社区代表、基层帮教组织、家庭成员之间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刑释解教人员报到登记和建档立卡工作,统一编号,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确保刑释解教个人档案规范齐全。

(三)积极推进管控帮扶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管理力度,探索设立社区矫正监控平台,提高对基层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督查频率和覆盖面。建立常态化排查走访机制,确保日常排查、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期严查“三结合”到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工作。紧紧把握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社会的安定稳定,全力以赴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工作,实现全市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90%以上,帮教率9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尽力杜绝刑释解教人员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加强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水平,做到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全面,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以司法所全面实现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厅规范化司法所“六化”创建标准,继续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大力推动常泰司法所和开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尽快落实建设资金,启动建设项目。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协理员配备,确保每个司法所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继续抓好街道调委会配备专职调解员工作,每个街道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方式聘请1-3名专职调解员。按照网格化服务和便民利民的需要,将调解员与社区网格员相结合,逐步在每个社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调解工作,并健全完善首席调解员制度。继续推动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15:1的比例聘请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协理员,积极组建社会志愿者队伍。在4月、8月分别组织一期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全面提升我区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三)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年底前出台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修订《鲤城区人民调解奖励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奖励方法、奖励标准等内容,适当提高奖励金额,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多种措施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经费,争取将社区、街道、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争取适当提高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和协管员的待遇。探索统一为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办理执法意外伤害商业保障,解决工作人员后顾之忧。试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服务经费预算保障,推进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六、以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抓手,加强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一)切实打牢思想根基。要坚持思想建党,抓好思想理论武装,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矩办事,决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决不允许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要持续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要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推动形成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浓厚氛围。持续推进“四下基层”工作,继续用制度机制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深化“三级联创”,落实“1263”机关党建、非公“三五”等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努力建设符合“六有”目标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继续组织全区法律服务行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法律服务行业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要求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突出服务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部成员要严格落实“两手抓”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对队伍要敢抓敢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对一些习以为常的小毛病要“小题大做”;对一些传染性危害性强的“病菌”要早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要切实扎牢制度篱笆,针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从政氛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廉行为,坚决纠正法律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坚持执法、执业为民,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依法诚信执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注重内部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贯彻整风精神,加强政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切实把司法行政干部的教育培训作为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点和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的着力点,围绕基层司法行政怎样开展工作、破解难题、带好队伍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健全岗位练兵机制,配合上级落实人民调解知识测试、调解文书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知识文书竞赛等活动,提升我区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重要举措、重要进展和新思路、新成效,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经验和做法,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和改进典型宣传,认真培育和树立海滨司法所、“马大姐”调解室等先进典型,以典型引路,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充分展现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鲤城区司法局

                                                          20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