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司法局2014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意见
时间:2014-03-20 09:31 浏览量:1

泉鲤司〔201412

鲤城区司法局2014年全区

司法行政工作意见

 

2014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平安鲤城、法治鲤城、过硬队伍三大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为鲤城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作出新贡献。

一、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深化社会治理创新

(一)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以《人民调解法》和贯彻落实省市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主线,以“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福建改革发展”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合理配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专业化、社会化模式,主动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为街道调委会的特邀调解员,不断改进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完善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健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疑难复杂纠纷调处,筑牢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积极推动行业、企业设立调解组织。继续推进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学习浙江“老杨调解工作室”先进经验,进一步抓好“马大姐”调解室品牌建设,继续推行以全国、全省、市级“人民调解能手”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群众主动上门请求调解矛盾纠纷,扩大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影响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推动以区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四落实”(工作场所、组织人员、工作经费、工作制度)和“六规范”(名称、标牌、印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统计台帐)。按照省市部署,开展“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福建改革发展”专项活动,拓展调解领域,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分析通报制度。健全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矛盾纠纷排查、重大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流程,规范受理登记、调解记录和立卷归档,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大调解”体系一体化。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在原有“大调解”工作网络的基础上,按照“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要求,分别增设与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相关的两个调处组,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区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形成与区级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街道维稳中心对接的专业调解平台,推动全区调解工作实现跃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得独特作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调对接”工作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对接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泉公鲤综〔201374号)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全区“公调对接”调解工作室作用,巩固完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人民调解和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相互衔接、良性互动,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工作。通过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和诉前告知人民调解、刑事和解、司法确认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在各街道成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小组,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每周一排查、半月一汇报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重点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围绕征地拆迁、涉法涉诉、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开展排查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不出区。在元旦、春节、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分别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重点排查调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切实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各项制度。指导各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内页要求,落实好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登记簿》、《教育服务登记簿》等监管记录,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实施分级分类业务培训,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集中教育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参加考察的方式增强学习培训实效,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和全区社区矫正业务知识培训会,提升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整体素质。督促社区矫正人员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令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日常排查、法定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段严查的工作责任,特别是在重要时间节点上要对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从严审批,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强化定位监管方式,在重要时段、重要时期提高定位频率,对定位中活动轨迹出现异常情况进行逐一登门走访,逐一核实登记,逐一解决。对重点人员加强有效管控、教育和帮扶措施,做到专人负责,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不出事。

(四)积极创新社区矫正“鲤城模式”。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建立具有鲤城特色的社区服务新模式。针对鲤城老龄人口基数大的情况,联合区民政局、老龄委、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人员与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家庭的结对帮扶活动,不断提升社区矫正人员自觉服从监管的主动性、积极性。严格指导各司法所按照《鲤城区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月集中教育计划安排表》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从而保证社区矫正人员每月不少于8小时教育时间。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组织全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次心理测评,建立个案心理矫治档案,委托专业机构分析测评结果,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创建具有鲤城特色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新模式。

(五)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帮扶措施。继续严格执行省厅下发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和分类帮教办法,继续做好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100%,一般帮教对象衔接率要达到70%,要求对新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无缝衔接工作,建立起监所与街道、社区代表、基层帮教组织、家庭成员之间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继续巩固和扩大街道依托企业建立的安置帮教基地,积极探索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就业基地,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题。积极协调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临时性救济、就业培训等政策措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安置。突出重点帮教对象,严密跟踪考察,继续推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家庭“四帮一”帮教模式,实行“必访、必帮、必控”。对一般帮教对象,侧重教育巩固、引导帮扶,鼓励其积极融入社会。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法律服务工作

(一)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紧贴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要求,围绕“五大战役”、“二次创业”、“金改区”等战略举措,构建“组团式”、“集成式”、“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法律体检”、“法企对接”等专项法律服务。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资源,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探索构建“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专业化。推行司法行政进驻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努力提供“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积极主动为政府、企业、区域开发、工程项目等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意见和建议,帮助化解经济风险、金融风险和经营风险,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动适应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努力为群众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提供法律服务。

(二)加大律师行业管理。进一步创新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方式,抓好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监督指导。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活动,提高律师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律师诚信职业观念,指导各律师所完善诚信档案和行业诚信登记评估工作,促进依法诚信执业,树立律师行业公信力。认真落实省厅与省高院《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健全律师执业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加强违法违规执业监管力度。

(三)发展法律援助事业。认真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之间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司法救助的配合,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围绕“应援必援”的工作要求,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确保案件数量不低于去年并略有增长。切实提高“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质量,力争来访、来信记录率达100%,来电记录率不低于98%,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准确率达95%。继续实行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衔接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与司法救助的配合。

三、围绕推进法治建设,深化普法依法治区

(一)深化法治城区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印发的《鲤城区2013-2017年依法治区规划》,以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区规划启动工作为契机,协调全区各部门、各行业,围绕全局,积极谋划,突出重点,提升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单位和行业依法治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校务、医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本单位、本行业法治化建设水平。

(二)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干部依法民主管理和社区居民依法自治水平,推动谐社区建设,加快社区法治化进程。总结推广“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创建工作经验,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

(三)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切实加强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巩固“大普法”工作成果。举办鲤城区第三届青少年模拟法庭巡回竞赛及鲤城区第二届“小手拉大手”小学主题学法体验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青少年遵守宪法、遵守法律,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开展社区“法律明白人”试点工作,联合社区党建共建单位,以党建为纽带、以党员为核心,培育社区普法工作品牌。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继续推进鲤城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建设。拓宽宣传领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形成纵横联动、上下联动的普法网络。

四、围绕筑牢保障体系,深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一)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厅规范化司法所“六化”创建标准,继续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努力改善基层工作和执法条件,切实提高基层司法所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巩固提升去年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开元司法所业务用房改造建设,争取年底前全区所有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严格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制定出台《鲤城区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司法所所长派车、办公室统一调配、车辆入库核验等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和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提高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效率

(二)大力加强基层人员配备。争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分别在区人民调解中心、街道调委会、行业性调委会中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按照网格化服务和便民利民的需要,将调解员与社区网格员相结合,逐步在每个社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调解工作,并健全完善首席调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区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配备,重点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有1名司法助理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增加的实际,巩固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和每个社区1名以上协管员的配备工作,切实提高队伍稳定性。

(三)大力加强基层工作保障。落实人、财、物向基层司法所倾斜机制,提高司法所业务经费占区局经费的比例,逐步更新司法所办公设备,切实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主动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经费,出台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标准。推行专职调解员实行最低工资加“一案一补”、“以奖代补”,兼职调解员实行“一案一补”、“以奖代补”办法。大力加强社区矫正网络化建设,加强与公、检、法以及监狱等有关部门相关网络平台之间的连接和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水平。

五、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深化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批评和自我批评、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以整风精神扎实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四下基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倡导“一线工作法”,继续落实局领导分片挂点责任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让基层干部职工真正感受到转变作风的实效。部署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开展纪念建国65周年爱国主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继续以“我评议推荐身边好人”活动和“道德讲堂”活动为抓手,加大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的培育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关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继续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突出服务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态管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用纪律规范行为,用纪律约束干部,用纪律保护干部。加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和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纠正法律服务行业的不正之风。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月活动。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努力抓好“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创先争优”常态化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三)继续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训练、创先争优等活动,改变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五种能力”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大练兵活动,评选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确保每位人民调解员每年接受一次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 

 

  鲤城区司法局

                                   201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