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入矫彰显人性化管理 宽严相济促进规范化矫正
来源:鲤城区司法局 时间:2023-08-23 09:03 浏览量:1

  近日,泉州市鲤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江南司法所及社区工作人员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康某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进行入矫宣告和入矫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康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居所变化变更执行地至我局接受矫正。在前期走访调查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康某因患有肝硬化、慢性胰腺炎、脾功能亢进等疾病长期卧床在家,让其自行到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司法所报到困难较大。鉴于康某的身体情况,鲤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特事特办,按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主动上门为康某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在康某家中,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入矫谈话、入矫宣告等一系列程序,并对其身体状况、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进行了解,详细告知其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司法所还根据他的身体状况,制定了针对性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康某及其家人对社矫局及司法所的采取的人性化矫正管理十分感激,表示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所日常的监督与管理。

  近年来,鲤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始终坚持依法管理、尊重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权益,在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人性化矫正的管理模式,已多次针对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等特殊矫正对象采取上门宣告、办理入矫等灵活管理的方式,将严厉的刑事执行工作变成有温度的帮扶教育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管的自觉性,提升了社区矫正的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