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给予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力的惩戒,并起到警示、教育作用,9月16日,鲤城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大会,将“收监执行”现场融入教育环节,通过“训、警、思”三重环节,为辖区20余名一类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触及思想、震撼心灵的教育课,切实筑牢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
一、现场收监:以“真实场景”筑牢“敬畏之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受到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依法裁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随着工作人员庄严宣读裁定,临江派出所两名警察当场为其佩戴戒具,平稳有序将其带离会场。
整个过程规范严肃,没有多余环节却极具冲击力。会场内瞬间安静,不少社区矫正对象下意识挺直身体,眼神中满是凝重。“以前总觉得偶尔违规没事,今天亲眼看到有人被收监,才知道法律真的不打折扣。”现场的紧张氛围让在场的社区矫正对象真切感受到“违法必受惩”的严肃性,潜移默化地在心中筑起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思想防线。
二、以案为鉴:用“身边事”敲醒“糊涂人”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在入矫后依旧任性地放飞自我,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经教育虽有改正,但仍存在侥幸心理,最终酿下苦果!”在收监执行结束后,鲤城区司法局副局长周华锋围绕社区矫正核心要求,结合近年来辖区内几起撤销缓刑案例展开剖析——从“未按规定进行位置确认”,到“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被警告”,一个个看似简单的违规行为,最终酿下苦果、收监执行。用这些“看得见、听得懂”的“身边事”,让社区矫正对象清晰掌握“哪些红线不能踩、哪些底线不能破”,打破部分人“社区矫正管得松”的侥幸心理,真正实现“教育一个、震慑一片、影响一群”的效果。
三、长效震慑:让“警示效果”转化“自觉行动”
“社区矫正本身是一种宽严相济的刑事执行政策,但‘缓刑’不等于‘无刑’,更不是‘无罪释放’,一旦触碰规定红线,必将面临法律严惩!”大会最后,周副局长向在座的社区矫正对象提醒,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规矩意识,巩固教育矫治的质量和效果,真正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以前总觉得社区矫正‘管得松’,今天看到有人真的被收监,才知道这不是‘玩笑’,以后肯定严格遵守规定,再也不敢有侥幸心理。”大会结束,不少社区矫正对象坦言“之前对矫正规定心存侥幸,现在彻底打消了这个念头,一定守住矫正底线”。
下一步,鲤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将持续创新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方式,通过多样化教育形式,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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