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局):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制审核工作机构
法制审核工作机构为法治督察股和法治综合股。
二、法制审核人员
法治督察股:邱婉羚、陈晓云。
法治综合股:苏诗如、吴晓敏。
三、法制审核工作人员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二)承担本局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含行政处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审核、修改我局(股、室、中心)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鲤城区司法局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