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审计局关于鲤城区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公告
时间:2022-08-04 09:06 浏览量:1

  2022年6月28日,受区政府的委托,区审计局局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并获得通过,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工作基本情况。根据审计法、预算法的规定和省市财政审计工作方案、区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围绕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突出粮食储备、城建品质提升疫情防控等民生问题,组织实施了区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决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国家粮食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区城市建设品质提升政策跟踪审计、区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审计、区2021年度绿色经济领域财力保障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区应急局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7个审计项目。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总体评价。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度,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区财政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落实区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区财政局统筹兼顾,努力落实“三保”;多措并举,积极组织税性收入;攻坚克难,大力推动财政一体化。区财政局努力维持财政基本运转,但是财政收支“紧平衡”现象依然凸显,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10.3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2020年度增长38.88%;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长幅度差距较大,支出增长明显,对调入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财力偏紧与不断增长的刚性支出的矛盾持续加剧,财政运行存在一定风险,需引起重视。同时,通过审计还发现零基预算改革配套制度尚不完善等问题,需采取措施纠正、完善。 

  二、审计(调查)发现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 

  (1)零基预算改革配套制度尚不完善。截至审计日,区财政局尚未建立支出标准体系、未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2)未落实好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同步管理。抽查部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发现,2021年度区财政局未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做到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2.财政资源统筹方面 

  (1)利息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区财政局未将2021年度财政资金孳生的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区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收入527万元(其中利润收入400万元、上年结转127万元),支出527万元(其中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400万元、年终结余127万元),未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3)未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保育费资金管理方式。抽查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管理情况发现,2021年度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入1768.86万元,均先缴入财政专户,后回拨幼儿园30.51万元,缴入金库1716.32万元,截至2021年底,余22.03万元未上缴国库,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未全额上缴国库。 

  (4)长期沉淀闲置资金未按规定进行统筹。截至2021年底,区财政局国资股账套“财政专项资金--副食品调节基金”、“财政专项资金--粮食调节基金”两个科目合计531.65万元,长期挂账,截至审计日,上述资金未收回统筹。 

  (5)已盘活财政资金“二次沉淀”。抽查发现,2020年底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入预算调节基金部分)截至2021年底再次结转的金额1829万元,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再次沉淀。 

  (6)重点项目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审计抽查3个代建单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审计日,已竣工的重点项目13个(其中6个未办理工程结算),已办理结算的重点项目7个(其中6个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存在工程长期未结(决)算、财政资金沉淀在工程项目的现象。 

  (7)存量资金管理配套制度不完善。截至审计日,区财政局尚未制定各项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未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 

  (8)部门预算及资金管理不到位。审计抽查2021年底部门银行存款余额大于1000万元的预算单位,发现:①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区城市管理局编制2022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2021年度上级拨款收入41.5万元等编入本部门预算;区疾控中心编制2022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2021年度财政拨款结转收入192.74万元、其他收入280万元等编入本部门预算。②部门非税收入未上缴。截至审计日,区城市管理局代扣代缴银行专户利息12.99万元未上缴财政。③部门暂存款未及时清理、结算。截至审计日,区城市管理局挂账2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金额(扣除保证金押金等)308.98万元未及时清理、结算。④未按规定收回部门存量资金。截至审计日,区财政局尚未收回区疾控中心历年专项结存资金。 

  3.财政支出政策落实方面 

  (1)教育收费专户列支非教育支出。审计抽查发现,2021年5月区财政局从教育收费专户支付征迁补偿款23.29万元等支出。 

  (2)未制定区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与监督规定。截至审计日,区财政局等部门尚未制定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与监督规定。 

  4.决算草案的编制方面 

  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021年底,财政专户尚有利息收入60.04万元等应缴预算款未上缴国库。 

  (二)政策跟踪审计 

  1.国家粮食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1)政策制定执行方面 

  ①未健全粮食储备相关制度。截至审计日,区发改局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未建立健全粮食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未制定安全储粮具体规定。 

  ②重大事项未经“三重一大”讨论决策。2021年,鲤城粮油经营有限公司以代储公司留存的履约保证金为标准给予不同的保管费,该标准未制定相关文件,未经“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决策。 

  (2)粮食存储方面 

  ①未按粮食类型进行专仓存储。2021年,龙头山粮库将3594吨储备粮代储在华富仓储有限公司,其中12吨为商品粮,龙头山粮库在合同中未就粮食性质作说明,导致商品粮与储备粮混合存放,未专仓储存。 

  ②未按期进行检查。2021年,代储公司华富仓储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每周二、五对储备粮进行定期检测,部分时间检查记录缺失;未在粮温超过25度时,进行每周三次检查,每周仅检查两次。 

  ③代储企业未进行招投标。鲤城粮油经营有限公司代储1200吨大米与400吨一级大豆油,代储企业均为私企,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④部分应急粮油代储公司无代储资格审批。泉州金穗米业有限公司代储应急大米400吨,无代储资格审批,未经上级部门审批。 

  (3)涉粮资金使用方面 

  代储合同不规范。鲤城粮油经营有限公司与代储公司福建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签订400吨豆油代储合同,合同未明确终止期限、未严格根据《泉州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泉粮调〔2016〕153号)出台的新规及时对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或签定补充协议。 

  2.区城市建设品质提升政策跟踪审计 

  (1)垃圾分类方面 

  ①垃圾分类资金拨付不及时。区财政局于2021年12月下达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省级考核奖励资金预算指标100万元,区城市管理局至今未拨付给海滨街道。 

  ②垃圾分类投放实际效果不理想。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虽已达到100%,但审计抽查2个街道发现仍存在垃圾混投的现象。 

  (2)园林绿化方面 

  未及时拨付绿化养护资金。2020年绿地管养经费54.81万元,区城市管理局未及时申请拨付给临江街道、江南街道用于支付伍堡公园、江南城市公园绿化管养费用。 

  (3)道路保洁方面 

  部分道路保洁指标未达标。一至三级道路清扫保洁时长不够19小时;一级道路冲洗频率不够,未能每天冲洗一次,江南新区未开展道路冲洗工作;主干道机扫率未达到90%。 

  (4)工程管理方面。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审计抽查了新延路3号支路绿化提升工程发现: 

  ①项目管理不到位。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未按照区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的时限竣工,项目未办结工程(价款)结算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②造价咨询单位履职不到位。项目《预算审核结论书》编制依据的施工图为未经审查的施工图,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③监理履职不到位。项目竣工图与现场存在较大差异,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图进行认真核实;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进行审核。 

  (三)专项审计 

  1.区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审计 

  (1)疫情防控资金支出进度较为缓慢。区财政局下达区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算资金3358.23万元,截至2022年5月26日,实际使用1135.83万元,支出率为33.82%。 

  (2)工业企业救灾资金未及时拨付给企业。2022年4月26日,4个街道办事处收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分配的工业企业救灾资金200万元,截至5月25日,相关街道办事处尚未将上述资金拨付给企业。 

  2.区2021年度绿色经济领域财力保障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区自然资源局收到区财政局下达的2021年中央、省林业相关专项指标16万元,预算执行率0%;区城市管理局收到区财政局下达的2021年晋江下游鲤城丰泽段滩地管护经费(海漂垃圾市专)指标172万元,预算执行率0%。 

  (2)个别专项资金未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2021年度未对海漂垃圾专项治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未落实《鲤城区晋江河道(鲤城段)环境卫生保洁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项中“要切实加强海漂垃圾专项治理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3)部分专项资金未拨付。2021年9月,江南街道、金龙街道、常泰街道分别收到区自然资源局拨付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78万元、5.66万元、7.85万元,共计17.29万元。截至2021年底,上述资金未拨付给辖区各涉林社区。 

  (四)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 

  1.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截至2021年底,区财政局下达区应急管理局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包括以前年度结转)28笔、计640.27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41.66%。 

  2.个别专项资金未拨付补助到位。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12月向8个街道办事处及区卫生健康局合计拨付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补助47.81万元;截至审计日,区卫生健康局已将1.83万元补助款拨付到受补助对象,8个街道办事处尚未将补助款拨付到受补助对象。 

  3.预算编制不科学。区司法局未经过充分论证编制、申请2021年法制经费预算8万元(原区法制办职能衔接),该项目实际支出18072.2元,执行率为23%。 

  三、审计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已对部分问题边审边改,取得初步成效。审计推动区粮食主管部门等单位出台制定修订《鲤城区粮油流通监督检查制度》等8份制度文件,推动200万元工业企业救灾资金拨付到110家工业企业,推动财政部门收回1个预算单位存量资金204.05万元,推动1个预算单位上缴非税收入12.99万元。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一是对未缴财政收入责令财政等部门及时清缴入库;对未及时拨付使用的财政资金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二是对部门沉淀资金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进行清理,确属无需使用的结转结余、长期挂账的资金按规定予以清缴,统筹安排使用。三是对政策执行不到位、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责令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加快进度。 

  四、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 

  审计把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化推进,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 

  (一)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改革准备,加快制定支出标准体系、出台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为全面零基预算奠定坚实的基础;严格落实预算绩效同审核、同批复、同下达,加强预算绩效全链条管理,为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的预算绩效闭环管理奠定基础。 

  (二)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和统筹衔接,推动部门将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建立健全财政、部门、重点项目存量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盘活存量资金的监控,实现各类财政资源长效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三)落实财政支出政策,实现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各项民生支出、一般性支出控制等政策文件,强化管理及监督制度建设;要牢固树立预算意识,坚持预算法定,不得办理超预算支出,提高财经纪律、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要加强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分析、监控,盯准财政支出政策目标,找准财政支出政策落脚点,实现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四)落实粮食储备政策,坚决筑牢粮食安全防线。粮食主管部门要抓实制度建设,对照粮食储备政策文件要求,针对管理漏洞和制度缺口,建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并督促制度执行到位;要抓常态检查,提升储备水准,针对储备粮代储轮换管理、执行、监督等重要领域和节点,要持续开展检查,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牢牢守住粮食安全防线。 

  (五)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认真查找城市管理的弱项和短板,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长效管理制度,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责任,督促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耕好自身“责任田”,为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夯实质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