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有关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进行修改,2024年3月8日印发《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泉鲤城管规〔2024〕4号),该文件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任务,原先《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通知》(泉鲤城管〔2021〕101号)已施行两年且适用范围较窄,需结合实际运用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
2.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泉城管规〔2024〕2号)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征求意见情况
(1)征求意见对象: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执法中队;社会公众
(2)征求意见方式:网上公开征求(2024年2月22日至3月2日)、书面征求
(3)反馈的主要意见:无。
(4)争议焦点:无
3.合法性审查情况:2024年3月4日,局政策法规股对本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本文件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形。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4年3月4日本文件已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局长于2024年3月8日签署发布。
三、主要内容
1.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本文件根据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幅度内细化相应违法情节。
2.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的内容和依据。
主要涉及当事人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改正,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从轻处罚;当事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取得审批手续的,可减轻行政处罚;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的,可免于行政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分别设置不同违法情节,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次数、改正态度、危害后果等适用对应清单。通过具体量化能够更好区分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更加合理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小陈,电话:0595-22251913。
-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