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以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2025-01-10
- 【问答解读】《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2025-01-16